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呼和浩特中心采购管理办法》(呼自调发〔2024〕36号)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哈达门沟及外围金多金属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控制价 (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内蒙古哈达门沟及外围金多金属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一、技术要求 1、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国家林业局发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5〕35 号);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财非税〔2016〕375 号);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15〕122号); (6)《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 号);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8 号) 2、林地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要求 对内蒙古哈达门沟及外围金多金属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计划占用的临时用地范围内的乔木林、灌木林开展调查评估。 3、植被恢复实施方案 对内蒙古哈达门沟及外围金多金属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计划占用的临时用地毁损的灌木林开展恢复实施方案设计。 二、服务要求 1、时限要求 (1)技术报告编制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林地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植被恢复实施方案。 (2)代理办结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代理我中心完成内蒙古哈达门沟及外围金多金属资源调查评价项目临时占地手续全部内容。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9%预付款,代理我中心完成内蒙古哈达门沟及外围金多金属资源调查评价项目临时占地手续全部内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1%。 3、售后服务 在本次内蒙古哈达门沟及外围金多金属资源调查评价项目临时占地相关手续存续期内,继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九原分局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次办理临时占地手续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服务。 |
160000 |
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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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拟从能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响应需求的供应商中,从报价、业绩和服务等方面以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请有意向单位自发布公告起2个工作日内将报名材料报至指定邮箱,供应商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
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电子版):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二)相关业绩材料;
(三)报价单(由潜在供应商自制,报价单上必须预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先生0471-3366152;报名材料请发送至邮箱:hhhtzxcg@126.com。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调查局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所有。
采购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技术支持: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信息化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24号 邮编:010010 电话:0471-3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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