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物探方法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执行,现公开征集合格供应商报价,后续将根据报价文件筛选供应商进行考察。具体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物探方法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RTK测量仪1台、密度仪3台、磁参数标本架2套
(三)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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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规格 |
数量 |
控制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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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TK测量仪 |
RTK定位精度: 要求单北斗设备 |
3台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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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密度仪 |
测量密度精度:0.001 g/cm3 |
3台 |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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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磁参数标本架 |
1、平台角度范围:0-65°可调;2、标本盒规格:约120x120x120(mm);3、脚架高度范围:450mm-1450mm可调;4、量杯容积:约1000毫升;5、带嘴水桶容积:约3000毫升 |
2套 |
17400 |
(四)交付要求: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需送货上门。
(五)交付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24号。
(六)预算范围:人民币8.34万元,报价需包含运费、税费、安装调试等一切机械及人工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
3、履约能力证明(需提供声明函)。
三、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以下密封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清单;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履约能力声明函。
四、流程安排
(一)报价提交
1、截止时间:公告期3个工作日,报名于2025年11月25日17:30截止;
2、提交方式:通过邮箱提交扫描件。
(二)初筛与考察
2025年11月26日前完成报价文件初审,而后组织考察。
(三)最终评选
同等供货条件情况下,优选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市场考察结果将在我中心会议审定后发布。
五、特别说明
1、报价需包含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税费,缺项、超过单项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2、考察中发现资质造假或技术参数不实的,取消候选资格。
3、报名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清单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履约能力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名邮寄提交名称统一命名为:项目简写-公司名称。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471-3366043
报名邮箱:hhhtzxcg@126.com
附件:1、设备报价清单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履约能力声明函(模板)
附件1:
报价单
报价单位:
设备总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项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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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规格 |
品牌 |
数量 |
控制价总价(元)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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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TK测量仪 |
RTK定位精度: 要求单北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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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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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密度仪 |
测量密度精度:0.001 g/c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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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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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磁参数标本架 |
1、平台角度范围:0-65°可调;2、标本盒规格:约120x120x120(mm);3、脚架高度范围:450mm-1450mm可调;4、量杯容积:约1000毫升;5、带嘴水桶容积:约3000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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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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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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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若分项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2、若总报价超过总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3、该报价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税费; 4、报价单中填写的联系人默认为供应商授权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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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履约能力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就参与贵方组织的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物探方法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方郑重声明: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
未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上述声明内容存在虚假或隐瞒,我方自愿承担取消投标资格、解除合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法律责任。
二、履约能力声明
我方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及人员配置,承诺提供X年质保期,响应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X小时,并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
三、附则
本声明所有内容真实、完整,我方同意贵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核查信息。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XX月XX日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技术支持:呼和浩特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信息化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24号 邮编:010010 电话:0471-3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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